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组建康复服务网络,开展需求评估,实施康复服务,残疾人接受医疗康复服务按有关规定由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残疾人接受《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服务,由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或其他经费支付。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8日]
- 2016年芜湖市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实施办法
- 2016年芜湖市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8日]
- 随州市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费用实行政府兜底
- 随州市委、市政府对严重精神障碍患筹集了专项资金,分别是市级筹集资金150万元,各县、(市、区)按辖区总人口人平1.5元的标准筹集了专项资金,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费用按医保、农合及低保、优抚规定报销后自付部分费用分三类人群减免。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8日]
- 总工会扩展普惠项目大病补助惠及会员
- 坚持需求导向,出台《苏州市工会会员大病补助办法(暂行)》,是2016年市总工会普惠工作的重点项目。该办法面向在2016年5月1日后首次确诊患有规定病种的市区在职工会会员,符合条件者可申领一次性补助金5000元。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8日]
- 桂民发〔2016〕25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民政厅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 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决定》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其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予以救助。加强医疗救助与相关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与慈善救助的联动和良性互动。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