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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费用实行政府兜底

近年来,随州市委、市政府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国家、省相关配套文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出了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费用实行政府分级兜底的新模式。

自湖北省委、省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后,随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彭明方高度重视,为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先后多次到卫生计生系统调研,了解工作实情,通过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出谋化策、广泛征求意见、召开现场会议等形式,探索出台了具有随州特色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求助工作实施意见》。

目前,随州市委、市政府对严重精神障碍患筹集了专项资金,分别是市级筹集资金150万元,各县、(市、区)按辖区总人口人平1.5元的标准筹集了专项资金,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费用按医保、农合及低保、优抚规定报销后自付部分费用分三类人群减免,即:一类是享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和失独家庭、城乡孤儿、享受抚恤补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不负刑事责任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费用,经各类医疗保障措施报销后剩余部分(包括生活费)全部由各县(市、区)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专项资金支付;二类是低收入家庭(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收入在县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以下,由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费用由各类医疗保障措施报销后,剩余部分,救治救助专项资金给予90%的补贴,自付10%的治疗费用;三类是一般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费用由各类医疗保障措施报销后,剩余部分由救治救助专项资金给予50%的补贴,自付50%的治疗费用。同时,对较为贫困,但尚未办理医保或农合手续,又急需住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先收治,后由家属或单位、村(社区)监管人持诊断证明到相关部门申请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解决医疗费用。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城镇“三无”或流浪乞讨人员中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救治,并负责解决住院费、生活费及出院后的安置。

       以上政策的出台,彻底解决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费用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了治疗率,让更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能在专业医院进行规范的管理治疗,最大幅度地降低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肇事肇祸,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杨庆 周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