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印发川汇区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门诊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7日]
关于印发川汇区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门诊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7日]
农村贫困人口享受新农合报销时,在上年度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城乡居民大病首段保险起付线还降低50%。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救急难”工作的指导意见
苏政办发〔2016〕59号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7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因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过重引发急难的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以及困难群众的就业救助。
关于公布第三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健康保险产品的通知
苏人保医〔2016〕25号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6日]
根据《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通知》(苏人保医〔2012〕8号)的规定,“宝宝安康两全保险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等5个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经审核符合条件,准予列入苏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目录,现予以公布。
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6日]
《自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政办〔2016〕70号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6日]
(十)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按照“惠及民众,让利于民”的原则,对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实行招投标,6月底前完成此工作。全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进一步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完善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费用保障机制。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医改办、市财政局)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6日]
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或个人自付费用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补充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泉卫计基妇〔2016〕94号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6日]
不断提高医疗救助对象医疗保障和服务能力,加强医疗救助政策与基本医保政策的衔接,实现医疗救助对象医疗保险报销和民政救助“一站式”服务。落实“简化程序、便民利民,先保险、后救助”,与新农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印发《韶关市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6日]
救助对象包括大病患者,含救助方式、标准、最高限额等信息。
关于印发《韶关市社会保障兜底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6日]
大病患者救助标准、分类施保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