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门诊统筹报销政策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2日]
1.县市一、二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由现行的70%提高到75%; 2.地区二、三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由现行的60%提高到65%; 3.转往和田地区以外的定点医院报销比例由现行的50%提高到55%; 4.乡镇、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仍然按90%的报销比例执行。
关于和田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门诊大病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2日]
门诊大病病种为: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衰竭门诊血液透析、慢性活动性肝炎门诊干扰素治疗。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增加恶性肿瘤病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2日]
我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增加恶性肿瘤病种。恶性肿瘤病种每年最高报销限额为8000元
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报销最高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2日]
我地区城镇职工大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既: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5万元以上至20万元(50001元至200000元)以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大病医保本地住院95%、转院90%的报销比例执行。
【规范性文件】日照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日照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1日]
日照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日照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的 通知
吉水四重保障救助患大病贫困户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0日]
在为贫困户购买新农合保险、大病商业保险并实施民政大病救助后,,由县财政预算500万元建立贫困户大病救助专项基金,对因患有重大疾病,获得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和民政大病救助三重保障后仍生活困难的贫困户,可再按个人负担费用的70%报销获得最高2万元的专项救助金,即第四重保障,切实缓解贫困户因病致贫、返贫压力。
我市全力以赴打赢脱贫攻坚战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0日]
农村五保对象集中、分散供养分别提高到365元、290元。农村低保、五保对象经新农合报销、大病保险后,医疗救助比例高达70%。
2016年凤台县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0日]
2016年凤台县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城乡医疗救助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9日]
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经济困难群众。对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等补偿后,个人负担较重的对象给予医疗救助。 做好重特大疾病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
上高多种形式救助贫困群众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8日]
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均给予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