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6日 来源:中国福建网站 浏览次数:357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
《南平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深化医改的关键之年。我市医改工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6〕55号)精神,根据《南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南委〔2015〕10号)文件精神,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实现“十三五”医改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一)切实发挥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作用。根据《南平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理顺公立医院管委会与职能部门关系,落实其对公立医院资产、财务、人事、薪酬、绩效、管理目标、政策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与监督权。各县(市、区)参照制定《工作规程》,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委会的实质运作,加快县级公立医院的改革。市属公立医院管委会要加快推进武夷总医院的建设和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计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二)实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6月底前制定出台南平市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 7月底前制定出台全市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办法,9月底前县(市、区)制定出台院长目标年薪制、工资总额和绩效考核方案以及公立医院内部分配指导意见。2016年,南平市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全面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改办)
(三)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公立医院管理自主权。年底前,在全市实行院长负责制和聘用制、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问责制,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切实将人事管理、副职推荐、中层干部聘用、内部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方面自主决定权下放至医院。卫计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根据床位数合理核定各级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编制使用备案制实施办法。健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打破编内编外人员的身份界限,原有编内人员身份作为档案保留,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逐步推进编外聘用人员与在编人员同岗同薪。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称评聘制度改革,适当提高县级公立医院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医改办、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四)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南平市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办法》(南政办〔2015〕125号),全面开展控费工作,建立公立医院费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通过药品带量议价采购、加强行政监管、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院内部控费机制等措施,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至年底,全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降到34%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卫生材料降到25元以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控制在27%左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计委、市医改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五)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公立医院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制度。推行全成本核算,规范支出和结余管理,重点加强人员支出核算。建立健全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信息公开及总会计师制度。至年底,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和全成本核算,实行财务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所有三级医院设置总会计师岗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六)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公立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对于公立医院提供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逐步建立以成本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理顺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价格。各县(市、区)要做好评估和跟踪监测,及时反映价格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改办,各县(市、区)政府)
(七)加强绩效考核和评估。将药品耗材费用控制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纳入对各县(市、区)绩效考核指标。将院长薪酬制度改革、控费落实情况等医改指标纳入医改工作评估考核内容。9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制定出台公立医院绩效考评方案,考核结果与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等挂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计委、市医改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二、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八)改革医保管理体制。6月底前,要研究制定推进南平市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冻结市县两级“三保”基金管理经办机构编制人员,对于今年已经批准并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仍按原计划实施招聘工作。年底前完成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经办机构和药品采购、结算职能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医改办、市委编办、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九)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一要继续实行总额控制。在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以总额控制为基础的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遏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势头。二要完善“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机制。对低于年度总额控制指标并完成规定服务量和考核要求的,结余部分按一定比例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奖励,激励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控费。三要切实推动按病种付费工作。进一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今年要达到100个病种数,并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将一些在门诊可以开展且比住院更方便的手术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同时,要将医保付费方式考核指标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公立医院院长任免和奖惩、医院等级评审评价、财政补助和工资水平等挂钩,推动定点医疗机构主动参与、支持付费方式改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十)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按照“惠及民众,让利于民”的原则,对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实行招投标,6月底前完成此工作。全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进一步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完善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费用保障机制。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医改办、市财政局)
三、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十一)要完成制定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8月底前,制定出台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具体办法。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综合运用医疗、人才、价格、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措施,制定常见病种入院、出院标准和转诊办法。认真落实我市转诊转院的实施办法,年底前全市县域内就诊率达80%(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医改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十二)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制定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办法,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归口、三下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落实院长(主任)经营管理自主权;根据省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探索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的提取办法,健全内部收入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继续实施特岗医师和山区市县定向培养本土化高等教育医学人才计划,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继续实施发展县级公立医院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标准化建设。继续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条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十三)切实转变基层服务模式。在社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政策。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继续在农村地区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在乡镇卫生院开展初诊和转诊服务试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四)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和退出机制。认真落实《南平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建立覆盖全体乡村医生,以养老保险和养老补助相结合的养老制度,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探索建立乡村医生退出和吸引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毕业生进入乡村医生队伍机制,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10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落实养老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改办)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十五)开展药品带量议价采购。以武夷总医院为龙头按采购片区组成采购联合体,积极组织开展带量议价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针对新一轮药品招标采购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建立药品费用集中结算新机制,实行药品采购统一结算账户。(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医改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十六)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和完善药品配送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加大对中标药品的抽检力度。建立健全不良企业黑名单制度。制定完善药品配送管理办法,要进一步完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提高药品配送企业集中度,降低药品配送成本,提高偏远地区药品配送到位率。(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建立激励约束新机制。年底前,制定出台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等成本控制考核奖励办法,医疗机构带量采购产生的低于医保支付价格的差价,上缴同级财政部门,设立专项奖励基金。通过考核,单独增加医院绩效工资总量,用于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医改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大力发展社会资本办医
(十八)落实社会资本办医政策。各县(市、区)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117号)文件精神,抓紧制定出台加快推进社会办医实施办法,切实开放准入范围,落实社会办医在土地、规划、投融资、价格、财税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加强对社会办医监督管理,将其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与评价范围,规范和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物价局)
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十九)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启动实施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完善与市、县、乡功能定位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研究制定出台市属公立医院“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床位建设和大型设备配置等发展目标。(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建立常态化财政投入机制。进一步落实政府的办医责任,实行差别化的财政投入政策,完善公立医院政府补偿机制,建立规范财政资金对公立医院常态化投入机制,在科学制定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落实财政定项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二十一)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一是成立我市人口健康信息化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全市人口健康信息化领导工作。二是启动全市“智慧健康”一期项目建设,在南平市区域卫生云服务平台建设的平台基础上,进行扩容改造,使其具备对数据中心基础资源的管理能力,将来能够为全市提供智慧健康基础支撑服务。三是着手整合人口健康信息资源,推进开展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区域检验中心、区域心电中心等,发挥信息化对医改的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数字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二)完善医改推进机制。继续落实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挂钩联系制度,定期对各县<市、区>医改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建立市、县医改联动机制。加强医改监测和评估,落实医改工作月调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通报各县(市、区)医改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医改典型经验。加强宣传培训,每季度以会代训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和指导。(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市委编办、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