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大病补充保险特惠阿克苏困难群众
- 大病补偿时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降低至1万元,普通居民起付线为1.8万元;农村扶贫攻坚对象(在册贫困户)患大病的,大病补偿时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降低至7000元,普通农村居民起付线为1万元;农村居民患2类64种大病的,其合理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70%,属于民政救助对象的,由民政救助剩余的30%。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 陕西三项制度防止城乡居民因病致贫 大病保险参与医疗救助
- 2016年开始大病保险首段起付线降低50%。对于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新农合基本报销完成后进入大病保险范围的,其起付线在现有基础上下降50%。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向困难群体倾斜的具体政策。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本文件规定了10类救助对象,如特困供养人员等;救助标准分为资助参保、门诊救助、基本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救助程序;转诊程序等内容。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0日]
- 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沧政发〔2016〕7号 - 发挥商业保险对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大力发展与社会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补充意外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和补充意外险、工伤补充保险等商业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和补充保险经办服务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0日]
- 易门县按月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
- 按月发放在乡复员军人、“三属”、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60岁以上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金和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的生活补助费。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