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大病补充保险特惠阿克苏困难群众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大病补偿时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降低至1万元,普通居民起付线为1.8万元;农村扶贫攻坚对象(在册贫困户)患大病的,大病补偿时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降低至7000元,普通农村居民起付线为1万元;农村居民患2类64种大病的,其合理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70%,属于民政救助对象的,由民政救助剩余的30%。
陕西三项制度防止城乡居民因病致贫 大病保险参与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2016年开始大病保险首段起付线降低50%。对于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新农合基本报销完成后进入大病保险范围的,其起付线在现有基础上下降50%。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向困难群体倾斜的具体政策。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0日]
本文件规定了10类救助对象,如特困供养人员等;救助标准分为资助参保、门诊救助、基本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救助程序;转诊程序等内容。
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沧政发〔2016〕7号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0日]
发挥商业保险对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大力发展与社会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补充意外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和补充意外险、工伤补充保险等商业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和补充保险经办服务
易门县按月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0日]
按月发放在乡复员军人、“三属”、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60岁以上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金和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的生活补助费。
通海县民政局落实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推动全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0日]
将重症精神病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计委等部门关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意见的通知
明政办〔2016〕57号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0日]
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夫妻,因重大疾病手术住院又未领取居家养老护理费的,住院期间按每天150元给予护理补助,全年累计不超过3000元。
关于公布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度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0日]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选择按155 元/月(即1860 元/年)或330 元/月(即3960 元/年)的标准缴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330元/月。
大田县重新修订医疗救助实施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0日]
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救助标准:第一类、第二类由原来的50%提高到60%,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6000元,住院救助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60%,新增重特大疾病救助,等。
关于印发吐鲁番市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0日]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所有残疾人,有条件的区县可逐步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时间达6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