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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民政局落实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推动全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转型,人们工作生活节奏明显加快,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多,心理应激事件及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时有发生。为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管理,按照《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通海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通海县民政局本着部门工作职责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纳入全县社会救助工作重点抓好、抓实,推动全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

  一、以城乡低保为基础,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多项救助政策并用,充分保障家庭生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基本生活。

  一是将家庭生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目前我县纳入城乡低保精神障碍患者565人,月发放救助资金12.25万元,其中纳入农村低保327人,月人均补助153元;纳入城镇低保238人,月人均补助307元。同时对纳入低保的精神障碍患者全额资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人均120元。二是将精神障碍患者40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月人均补助资金204元。三是将重症精神病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通海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将重症精神分裂症作为救助病种之一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2016年1至6月救助重症精神病患者30余人,救助资金14万余元。四是对家庭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实行临时救助,2016年1至6月救助3人次,资助资金4800元。

  二、对生活无着流浪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开展救助。

  2016年上半年救助生活无着流浪精神障碍患者5人住院治疗,支出经费13.99万元;救助退伍精神障碍患者3人住院治疗,支出经费9万元。(通海县民政局 饶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