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0日 来源:吐鲁番市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3972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吐鲁番市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吐鲁番市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吐鲁番市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44号)精神,进一步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护理困难等实际问题,全面建立吐鲁番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制度,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以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为导向,立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完善残疾人福利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补贴标准,逐步提高补贴水平,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做好补贴资格审定、组织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残联组织要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受理、初审、发放等工作。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等原则,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
1.具有吐鲁番市常住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区县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所有残疾人,有条件的区县可逐步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时间达6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标准发放。
(三)补贴形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季发放。
(四)政策衔接
1.重叠享受。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择高享受。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3.不重复享受。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自愿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表),提供《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户口薄》、《低保金领取证》或困难残疾人家庭证明原件、4张2寸同版彩色证件照片,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二)逐级审核
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后,由村(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受理窗口转送残疾人申请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
1.村级核实。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5天后无异议的(公示需公开乡〈镇、街道〉纪检人员与民政、残联专干的电话),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表》连同有关证件及复印件,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审核。
2.乡镇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在收到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实际情况的核查,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件及复印件一并报区县残联审核。
3.区县审批。区县残联依据规定对申请人残疾状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相关材料转送区县民政部门审核。区县民政部门要在接到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对象材料的审核,并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审定合格后由区县民政部门和残联联合报区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定期复核
每年5月份,各区县要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复审,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动态管理和应补尽补,应退则退。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纳入市、区县财政预算,其中市财政承担20%,区县财政承担80%。
(二)资金发放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自申请递交当月计发。残疾人两项补贴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程序,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构负责发放到残疾人或监护人手中。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等现象。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去世、户口迁出属地的,从下月起停发其两项补贴资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应停止发放:
1.残疾人死亡的;
2.残疾人户籍迁出本市的;
3.因医学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残疾标准的;
4.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5.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
(二)推进制度落实
各区县根据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享受对象范围要求,及时推进两项补贴制度的落实。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鼓励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健全补贴和服务相结合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落实情况。
(三)加强监督管理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实行县、乡两级档案管理,补贴对象要建档立卡,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到一人一档、精准发放;市、区县两级要与自治区联网,共享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统筹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要通过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工作中出现延误上报信息、未足额及时发放补贴等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对骗取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定期组织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四)做好政策宣传
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宣传作为“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有序开展。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精神和内容,正确组织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取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了解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掌握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此方案下发之日起全面实施。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细则,推进落实相关工作。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和残联组织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附表: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
2.吐鲁番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需求测算表;
3.吐鲁番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需求测算表。
附件【90号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