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凝聚最大合力。加强与慈善事业有序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高效联动和良性互动。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翔政〔2016〕93号 - 对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含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线以下的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后,对个人自付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 五种特殊药品纳入医保大病报销范围
- 为进一步减轻城镇医保和大病参保患者负担,近期赣州市医保局出台政策,将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等5种特殊药品,从2016年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受益人群为白血病等患者,报销比例为职工医保75%,居民医保70%。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 社会救助解民忧 一枝一叶总关情
- 2015年,莲都区出台了《莲都区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的补充通知》,提高了救助力度,扩大了救助范围,政策范围内的医疗救助比例从原来的60%提高到70%,封顶线提高到8万元,人均筹资达到40.87元。全年支付医疗救助金1844万元,救助了4031人,比上年度增长7.3%。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 谯城新农合大病保险已实现网上申办
- 目前,谯城区新农合大病保险已实现在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