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凝聚最大合力。加强与慈善事业有序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高效联动和良性互动。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翔政〔2016〕93号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对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含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线以下的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后,对个人自付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
五种特殊药品纳入医保大病报销范围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为进一步减轻城镇医保和大病参保患者负担,近期赣州市医保局出台政策,将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等5种特殊药品,从2016年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受益人群为白血病等患者,报销比例为职工医保75%,居民医保70%。
社会救助解民忧 一枝一叶总关情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2015年,莲都区出台了《莲都区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的补充通知》,提高了救助力度,扩大了救助范围,政策范围内的医疗救助比例从原来的60%提高到70%,封顶线提高到8万元,人均筹资达到40.87元。全年支付医疗救助金1844万元,救助了4031人,比上年度增长7.3%。
谯城新农合大病保险已实现网上申办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目前,谯城区新农合大病保险已实现在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通过按定额付费实施专项救助和按规定比例常规救助相结合的方法,实现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全覆盖。取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细化重大疾病救助标准,并突出对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常补对象、贫困家庭儿童实施重点救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支付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参保人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按支付比例承担。 全省执行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认定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初次申请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填写《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认定表》(一式两份),并附本人近6个月内在二级以上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限本专科疾病)的检查报告、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根据病情需要,参保人可同时申请两种门诊特殊病种。
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认定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参保人申请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附件2)规定。经定点医疗机构明确诊断患有上述疾病,并提出治疗方案的,该医疗机构医保部门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认定。
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加大对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实行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