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省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保人符合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病种目录和门诊治疗特殊病种目录、诊疗项目以及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个人帐户。 2.《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琼人社发〔2015〕123号)第十条门诊特殊病种医疗保险支付费用实行定额管理。统筹基金和个人支付比例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收费标准和所批病种。各病种的定额标准见附件1。第十一条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参保人使用特殊诊疗项目和乙类药品不再先行自付10%。 3、《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琼人社发〔2015〕123号)第五条参保人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须符合《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附件2)规定。初次申请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填写《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认定表》(一式两份),并附本人近6个月内在二级以上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限本专科疾病)的检查报告、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根据病情需要,参保人可同时申请两种门诊特殊病种。患多种门诊特殊疾病的,应按所患主要疾病顺序填报。第六条经定点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属于《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规定的疾病,并提出治疗方案的,该医疗机构医保部门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认定。异地居住人员将申请门诊特殊疾病必备材料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认定。未经社保经办机构认定,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第七条参保人连续中断治疗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如需继续治疗,须由其就诊的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认定标准中列举的相关检查报告和情况说明。连续中断治疗一年以上的,须重新申请认定。第八条泌尿系统震波碎石治疗申请当次有效,不影响其他病种的认定。当月已做泌尿系统震波碎石治疗的相关材料由定点医疗机构在次月10日前报送社保经办机构医保部门。第九条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参保人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予变更。因居住地迁移、病情需要等原因确需变更的,持已认定的《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认定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医保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