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市总工会持续开展困难职工重大疾病救助活动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8日]
近日,从市总工会了解到,为了缓解困难职工、农民工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的家庭困难,帮助他们战胜病魔、早日康复,市总工会向50名困难职工发放大病救助金15.35万元。
省第二人民医院与中国人寿加强合作开通首家省内异地大病保险结报业务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8日]
省第二人民医院与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合作开通全市首家医疗机构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报窗口以来,住院患者均可在省二院享受到大病保险补偿服务。
省“脱贫攻坚”医疗救助项目启动可先救治后结算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8日]
7日,省“脱贫攻坚”医疗慈善救助项目在省人民医院启动。该院作为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将针对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及精准扶贫对象,开展肺癌、肝癌、脑梗死等28种疾病救助,救助对象免交预付金,先救治,后结算。
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8日]
根据贫困群众医疗救助需求,加大各级财政投入,逐步提高医疗救助筹资水平和救助比例,并突出对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贫困家庭儿童实施重点救助,减轻贫困群众医疗支出负担,降低因病致贫风险,缓解因病致贫现象。按照“统一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统一搭建多方网上同步结算平台、统一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医疗救助基金管理”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忻州市卫计委“ 两学一做”重实效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8日]
扩大门诊大病报销范围,将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10000元降到5000元,报销比例平均提高2-3个百分点。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8日]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的40%发放生活补贴,老年残疾人(60岁含以上)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发放生活补贴,城市低保对象中的其他残疾人按10%发放生活补贴,农村低保对象中的其他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7日]
一是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 活常年陷入困难的特别困难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A 类);二是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B 类),对这两类家庭以低保救助为主。
吉林省启动“脱贫攻坚”医疗慈善救助项目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7日]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的脱贫攻坚任务,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7月7日,吉林省“脱贫攻坚”医疗慈善救助项目在吉林省人民医院启动。
开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意见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7日]
开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意见的 通知
萍乡市132万新农合参合农村居民投保大病保险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7日]
2016年度的起付线为13000元(五保、低保户为6500元),起付线每参合年度内只扣减一次。补偿标准按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可报费用累加后扣减起付线予以分段补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