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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持续开展困难职工重大疾病救助活动

       近日,从市总工会了解到,为了缓解困难职工、农民工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的家庭困难,帮助他们战胜病魔、早日康复,市总工会向50名困难职工发放大病救助金15.35万元。

  据市总工会保障部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大病救助的对象是:具有大庆市常住户口,患重大疾病且治疗费用较高,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长期在大庆市打工身患重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

  重大疾病分类及救助标准是:重大器官移植,救助标准4000元/人;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救助标准4000元/人;一类癌症:血、肝、淋巴、脑瘤,救助标准3500元/人;二类癌症:肺、气管、支气管、肾、肾上腺、食道、胰腺、骨,救助标准3000元/人;三类癌症:胃、胆囊、结肠、甲状腺、鼻咽、喉头、舌、子宫、卵巢、膀胱、乳腺等,救助标准2500元/人;其他花费较大的重大疾病(5万元以上),救助标准2500元/人。

  为方便困难群众进行“大病救助”申请,市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布了帮扶救助的程序:先建档,下岗失业无单位或单位无工会的职工可到所居住的社区工会申请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单位有工会的职工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或上一级工会申请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建档单位要将困难职工的详细家庭情况录入工会帮扶管理系统内,经上级工会组织审核合格后,即可做为困难职工进行救助;本人申请,建立档案的困难职工向建档单位工会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写明家庭存在的困难情况和申请何种救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工会组织审核,建档单位工会要对申请救助职工进行详细调查走访,掌握真实情况,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填写大庆市总工会帮扶资金审批表;县、区总工会对申请救助人员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市总工会对申请救助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救助资金发放,通过大庆市职工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大厅窗口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