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8日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355
日前,从市总工会了解到,为了缓解困难职工、农民工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的家庭困难,帮助他们战胜病魔、早日康复,市总工会于3月18日在大庆市职工服务中心启动了2016年“大病救助”活动。为符合救助条件的38名患病职工发放了12.25万元救助金。根据《大庆市总工会“大病救助”工作制度》,每人的救助标准按照所患疾病的不同,救助金从2500元至4000元不等。
据市总工会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困难职工的认定标准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困难农民工应符合以上规定条件且加入工会组织。
为方便困难群众进行“大病救助”申请,市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布了帮扶救助的程序:先建档,下岗失业无单位或单位无工会的职工可到所居住的社区工会申请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单位有工会的职工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或上一级工会申请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建档单位要将困难职工的详细家庭情况录入工会帮扶管理系统内,经上级工会组织审核合格后,即可做为困难职工进行救助;本人申请,建立档案的困难职工向建档单位工会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写明家庭存在的困难情况和申请何种救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工会组织审核,建档单位工会要对申请救助职工进行详细调查走访,掌握真实情况,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填写大庆市总工会帮扶资金审批表;县、区总工会对申请救助人员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市总工会对申请救助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救助资金发放,通过大庆市职工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大厅窗口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