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5日]
-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 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受理、审批程序、救助方式、标准等信息。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4日]
-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标准、形式、申领程序等。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4日]
-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 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0%。将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仍有困难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和重度残疾人,对其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应当优先给予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4日]
- 关于印发《唐山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整合大病保险政策制度。2016年底前,完成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招标工作,将整合前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结余资金统一划入 2017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费。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