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包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参保患者同时患有多种疾病的,合并执行一个最高支付标准,门诊特殊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计入居民个人医保基金年度报销封顶线。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职工每人每年26元,居民每人每年37元。职工筹资从职工大额医疗保险100元缴费中划拨,居民筹资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 起付标准1.2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55%;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包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在一个年度内,居民在苏木(乡镇)卫生院、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政策内报销比例分别为95%、85%、80%、70%、60%。
关于明确我市2016-2018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肇人社函[2016]421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关于明确我市2016-2018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肇人社函[2016]421
市政府关于贯彻《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现将《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规定做如下调整。
我市下半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大病保险执行新标准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30日]
对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实施门诊救助,大幅提升住院救助标准。降低因病致贫家庭救助门槛,按30%比例救助,年度封顶线为2万元。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30日]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排摸,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申报、享受这两项惠残政策,切实做到应补尽补。
关于重性精神病人的社会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30日]
符合条件的重性精神病人在服药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和检查费,按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由专项医疗救助给予全额保障(非救助范围费用自理),切实减轻重性精神病贫困患者的家庭经济负担,有效化解了社会风险隐患。
关于实施《娄底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包干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30日]
参保人员患附表所列疾病住院治疗的不再支付住院起付标准费用,分段比例自负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中的政策自负费用,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政策自负除外。参保职工住院只承担个人自负比例,在职20%,退休15%,公务员10%。
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30日]
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