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将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 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见附件)调整或新增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医疗保险特殊诊疗项目予以支付。其中,“职业功能训练”康复项目因我省暂未确定项目价格,待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后,即按医疗保险特殊诊疗项目予以支付。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30日]
- 关于调整淮安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 调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000元。提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参保人在大病保险结算年度内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在6万元以下(含6万)的部分按50%支付;6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的按70%支付;10万以上的部分按85%支付。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
厦府办〔2016〕97号 - 对因罕见病、大病等特殊情况经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极度困难的,各区应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提高救助标准;要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和困境儿童优先的原则,加大对各类困境儿童的临时救助力度。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 含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申领程序等信息。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
-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