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将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30日]
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见附件)调整或新增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医疗保险特殊诊疗项目予以支付。其中,“职业功能训练”康复项目因我省暂未确定项目价格,待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后,即按医疗保险特殊诊疗项目予以支付。
关于调整淮安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
调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000元。提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参保人在大病保险结算年度内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在6万元以下(含6万)的部分按50%支付;6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的按70%支付;10万以上的部分按85%支付。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
厦府办〔2016〕97号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
对因罕见病、大病等特殊情况经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极度困难的,各区应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提高救助标准;要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和困境儿童优先的原则,加大对各类困境儿童的临时救助力度。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
含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申领程序等信息。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
黄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困难职工精准帮扶入户调查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工发[2016]22号]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
对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着重推动其纳入医保制度和政府临时救助、灾害救助制度。其中,对因病致困的职工,推动其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障。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
我市市区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到200元,参保单位和个人(含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各缴纳100元,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缴纳。我市市区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调整为1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保持18万元不变。
关于转发《关于巩固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
关于转发《关于巩固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十堰市民政局、十堰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城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
十堰市医疗救助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方式,其一,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参合。其二,开展门诊救助。其三,实施住院救助。包括基本住院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