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贯彻实施《中共阜新市委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6日]
由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共同负责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7月起我市提高低保分类救助水平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6日]
低保家庭中的“双老”家庭、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和长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大约有3200多人。这部分人群是低保对象中最为困难的群体,今次将上述低保对象的分类救助标准由原来的20%提高至40%,有助于提高这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6日]
2.医疗救助标准。(1)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其他符合医疗救助范围的保障对象,因罹患重特大疾病,经各种保险补偿后需自付剩余合规医疗费用的,由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民政部门按照医疗救助有关规定实施救助。
泗洪县总强化特色创新 大力推行模范人物大病保险制度落实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6日]
“泗洪县工会实行模范人物大病保险制度”等特色工作受到省、市工会的充分肯定,并得到了推广。截止目前,全县共为53名国家、省、市劳模办理了大病保险手续,其中为重病劳模12人,一般疾病劳模21人,身体亚健康劳模20人,从事体力劳动和特殊工作岗位的一线职工占比达到75%,此举在全县社会影响强烈反响,受到广大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一致好评。
我市实施医保精准扶贫为贫困群众就医减负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6日]
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10000元降至5000元。对20种大病实行单病种付费,并免除13种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手术治疗费用。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沧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6日]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沧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调整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6日]
关于调整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职工互助保障金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6日]
患“职工医疗”、“女职工安康”保障范围内疾病的被保障人,经住院治疗,自被确诊之日起一年内通过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下载并填写《职工互助保障金申请表》和《同意查阅病案委托书》,备齐申请表要求提供的资料,由单位工会审核加具意见后,向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江门代办处或各市(区)总工会代办点申请给付,
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简介、条款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6日]
保障条件 尚未发现患有各种癌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颅内原发性肿瘤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重大器官移植六类重大疾病的在职职工。
《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配套的“1+N”政策体系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6日]
《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配套的“1+N”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