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我省将调整重大疾病政策让更多参合农民受惠
- 把常见的合并VSD、ASD、PS、PDA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者及法洛式四联症也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7日]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 保障对象为宁波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市政府同( 以下简称 “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 参保合人员。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7日]
- 关于做好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安排意见
- 为了推进我县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县新农合筹资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6日]
- 中山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产生的费用,按规定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后,自付部分由市级医疗救助资金负担,实行分段式救助:个人自付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下的,由医疗救助资金负担70%;个人自付费用在20000元以上的(不含20000元),超出20000元的部分由市级医疗救助资金负担80%。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5日]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 本办法所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为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基金等渠道筹集大病保险资金,对参加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的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