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完善全州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通知
- 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先从个人账户余额中报销,不足部分再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支付。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0%。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1日]
- 承德市已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
-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日前,承德市制定出台了《承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无需额外缴纳大病医疗保险,即可享受大病保险的待遇。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1日]
- 关于调整阿克苏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 为减轻参保居民经济负担,实现医疗资源共享,统一规范管理,现将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有效期统一调整为3年。在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有效期内,城镇居民参保人员须连续缴费,方可正常享受地区特殊慢性病相关政策;若未按时缴费或中断缴费者,则停止其享受特殊慢性病种相关待遇。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1日]
- 办事指南-临时救助
- 办事指南-临时救助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1日]
- 办事指南-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
- 办事指南-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