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3日]
-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河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通知
- 市卫生局要将残疾人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把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逐步将残疾人白内障复明、精神病防治、辅助器具适配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单病种报销;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有计划地在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3日]
- 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3日]
- 张掖市甘州区调整优化2014年新农合补偿方案
-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负担,提高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和受益程度,经甘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研究,对全区2014年新农合补偿方案、重特大疾病商业保险补偿方案和转诊转院程序做了进一步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3日]
-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救助对象是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经济困难群众。首先确保资助救助对象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次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等补偿后,救助对象仍难以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帮助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