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开展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工办发〔2013〕118号)
- 对开展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依据,单位行政、工会为职工交纳互助金的有关政策,交纳互助金的有关办法,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对象,补助申请等作出说明。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7日]
- 调整大额医疗保险政策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 调整后,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的甲类报销比例由80%提高至90%,乙类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75%,高价材料由40%提高至75%,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6日]
- 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安康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思政〔2013〕175号 - 思明区安康医疗救助工作按照《思明区医疗救助办法》(厦思政〔2011〕125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6日]
- 海北州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分级诊疗制度(试行) - 特殊、急、危、重症患者,城镇职工和参保城乡居民在外出务工和出差、旅游、探亲途中突发急、危、重症情况可以按“就近、就急”的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省外居住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居住地认可的三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院后持相关手续到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6日]
- 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 大病可报90% 不设封顶线
- 凡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省属在昆高等学校大学生,均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个人不再缴纳大病保险费。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