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2014年9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 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全市统一制定大病保险的实施对象、补偿水平、承办方式、监督管理等基本政策,统一规范并组织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资格招标。市区和各县(市)负责当地大病保险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4日]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陕政办发 〔2014〕4号
- 应急救助对象、范围、基金管理等信息。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1日]
-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通告
- 全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补偿政策,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为8000元,对新农合补偿后由参合农民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8000元以上的给予大病保险补偿。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的、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年度多次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可累加计算)。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9日]
- 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 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9日]
- 军队离休干部生活待遇有哪些具体项目
- 军队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具体项目包括:残废金(伤残保健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