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阿拉善盟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 城乡低保对象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其它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后,自付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下的给予65%的救助;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给予70%的救助; 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给予75%的救助。年内可给予多次救助,但累计救助总额不得超过25000元。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5日]
- 贵州省申请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流程
- 重大疾病患者携带参合证(或卡)、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到定点救治医院就诊;对确诊为按病种付费范围的重大疾病患者,由主诊医师填写《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确诊单》,定点救治医院审查患者参合身份,标注“新农合重大疾病”,按重大疾病类别进行管理。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5日]
-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及大病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 切实做好全市大病保险筹资和结算管理工作。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本地上年度末城镇职工(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除外)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际参保人数,分别从相应的统筹基金中按规定提取大病保险费,于当年2月底前上解至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账号358458361287。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5日]
- 关于实施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及大病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 全市大病保险结算纳入市级结算清算专户管理,采取独立核算、统一支付的方式完成。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5日]
- 开远市启动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 由市民政局制定《开远市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明确规定,大病医疗救助的对象是重度残疾人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其他患重大疾病难以自付医疗费用且家庭贫困的人员,其救助标准是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按自付部分70% 的比例给予救助。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