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闽卫疾控〔2014〕14号 - 2012年起,我省已将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各地要抓好落实。要继续完善落实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政策,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对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1日]
-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管理工作的通知
- 特殊病、慢性病每月受理申报,当月申报当月办结,次月开始享受门诊待遇。每年7月1日前申报通过并开始享受待遇的,费用限额按一年计算,7月1日后申报通过并开始享受待遇的,费用限额按半年计算。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0日]
- 武汉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细则
- 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7元。 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80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只扣除一次。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在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其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等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0日]
- 洛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 《洛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 通知
- 洛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 《洛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07日]
- 民政部关于建立儿童福利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的意见
- 重点引导社会力量围绕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开展活动。对于开展护理型、服务型项目的慈善组织,协助其与医疗机构、儿童家庭或福利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对于设立资助型项目的慈善组织,要指导其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医疗救助与慈善救助间的衔接,通过规范化的项目运作,形成“医疗救治——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府医疗救助——慈善组织救助”的良性流程。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