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民生工程重点行动计划的通知
明政办〔2014〕16号 - 从2014年起,为城乡10.5万名居民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同时,进一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政府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3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确保城乡13万名医疗救助对象受惠,其中:城市医疗救助对象2.8万人,农村医疗救助对象10.2万人。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3日]
- 城乡居民(劳服参保)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全额垫付报销程序
- 城乡居民(劳服参保)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全额垫付报销程序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3日]
- 城乡居民(学生儿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全额垫付报销程序
- 城乡居民(学生儿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全额垫付报销程序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3日]
- 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登记程序
- 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登记程序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3日]
- 关于对城乡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施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 重病患者属于、“分类施保”适用对象,含补助标准信息。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