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上饶市启动城镇医保“大病关爱”行动
- 首批“大病关爱”基金将根据患者不同情况预付1至3万元,我市城镇医保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关爱对象主要是:同时参加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住院自负医疗费用较高、超过家庭或个人可支配收入且影响家庭生活、致使家庭陷入困境的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患者或其家属可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参保地医疗保险局提出上一年度的书面关爱申请。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7日]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15号文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通知.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15号文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7日]
- 磐石市全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工作
- 磐石市全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7日]
- 铜陵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 铜陵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7日]
-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福建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卫综〔2014〕19号 - 全面推进重大疾病保障工作,进一步落实21类大病保障政策,并将儿童苯丙酮尿症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对计生困难家庭积极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和大病帮扶,加强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在经济、养老、医疗等方面提供帮扶救助。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