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 疾病应急救助主要解决符合规定的疾病患者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对救助对象急救后续治疗发生的救治费用,应按程序通过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商业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其他渠道予以支付。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5日]
- 新农合大病医保让众多农村 先天性先心病儿童走向新生
- 具体补偿办法是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3%,8000元以内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17%,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补偿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20万元。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5日]
- 我市发出首批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
-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产生的费用,个人自费部分,由各镇(区)城乡医疗救助金负担,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救助,具体救助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4日]
- 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4年版)
- 根据2014年新农合筹资标准和基金总量的增长幅度,结合我省历年新农合运行的实际情况,为科学合理使用新农合基金,提高补偿比例,扩大受益面,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特制定如下补偿方案。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4日]
- 乌兰察布市2014年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市级统筹补偿方案
- 新农合基金主要用于建立大病统筹基金、重大疾病保障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基金总额的25%(含风险基金),当年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5%(含风险基金)。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