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医院级别分别设置住院(含门诊大病)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随就诊医疗机构的级别不同而不同。低保对象、“三无”人员等起付线降低。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全自费、乙类药品或特殊诊疗服务项目先由个人自付的15%部分和起付标准以后,剩余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按照分担比例共同支付。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5日]
-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 以下情况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查病史资料符合办理条件的,可直接办理:提供近半年内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详细病史资料的;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心脏介入治疗或瓣膜置换术后的抗凝治疗。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3日]
- 遵义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惠民政策
- 惠民政策包括:一、遵义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二、遵义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外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三、遵义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病政策。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7日]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各地要采取措施,将学生、儿童、非从业城镇居民等不属于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人群,重点是将流动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居住在城镇的非本地户籍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保障碍。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3日]
- 黔西南州关于异地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医保通〔2015〕3号)
- 选择到州外就医的患者,选择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公立医疗机构,其结算发票为各省财政监制的医疗专用票据,到私立医疗机构就诊按规定不予报销。选择在州内异地就医的患者必须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分公立、私立),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