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六盘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 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基层医院每次200元,二级医院每次400元,三级医院每次600元;市外转诊转院每次150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100元。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手术及放化疗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及移植手术等疾病,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计一次起付标准。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3日]
- 关于六盘水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5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支付范围原则上控制在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录”内。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资金起付标准的部分,实行分段计算,个人自付越多,赔付标准也就越高。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5日]
- 遵义市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 城镇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起补标准的,对其中的合规费用分段按比例报销。起补标准为15000元(包含全自费)。6万元及以下的费用比例为50%,6万元以上部分比例为60%。最高报销限额为15万元。 刷卡住院结算的,大病保险报销的费用冲减个人自付费用。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1日]
- 关于印发《贵州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规范》的通知
- 《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规范》所指“门诊特殊疾病”包括各地现行的门诊慢性病、门诊慢特病、门诊规定病种等。管理规范是按照“病种名称统一,就医标准规范,利于异地结算”的原则制定,主要是对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名称、办证条件、诊疗和用药进行统一规范。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3日]
- 贵阳市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程序
- 参保人员在医疗终结出院结账后3个月以内将资料交所在单位,由单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符合拨付条件的,每月1-25号的每周二、周四全天到稽核部领取《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手工结算核准拨付通知》,到社保财务领取现金支票。申请材料包括:社会保障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等。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