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或一次性预缴本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其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缴费年限具体如下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4日]
- 贵州省脱贫攻坚政策汇编——社会保障兜底扶贫
- 享受标准:(1)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2)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助;(3)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助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8日]
- 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本着自愿原则,可以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以下简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应为经保险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但不包含带有投资理财性质或保险期内返还条款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3日]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六盘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 在《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有关政策及经办流程的通知》(市人社局发〔2011〕242号)规定的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将下列项目纳入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5日]
- 城乡整合 惠民生——浅谈黔西南州城乡医保整合之路
- 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障+医疗救助的四重医疗保障制度,优化医保付费方式,控制就医流向,夯实协议管理。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报销范围统一执行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三目录”;缴费标准由原来的“一制两档”(一档70元,二档100元)过渡到“一制一档”(90元);按就高的原则提高报销待遇水平。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