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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医疗保险待遇核定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医疗保险待遇核定

事项编号

 18

责任科(股)室

医疗保险科 

事项类型

服务事项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立等可取

是否踏勘

否 

是否审图

 否

能否网上申报

否 

办理窗口

安顺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分厅第十四、十五业务窗口。 

联系电话

 33285674

办理地点

安顺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分厅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安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定》(安市社保通[2011]7号);3、《安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安府发[2001]29号);4、《安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安府发[2001]42号)

服务对象

机关、事业、企业、个人、其他 

所需材料

1、有效单据原件(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原件。2、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相关诊疗单据复印件(如彩超、心电图、CT等),以上均提供复印件且须盖章。3、有手术的须附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复印件);有特殊材料的须附医院进货单(条形码复印件或材料生产许可证号);4、属急诊或抢救住院的须附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单位证明;5、转诊转院的附转诊转院手续;6、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7、特殊门诊报销时属转院的须附转院单及复印件;发票原件及费用明细,本人社会保障卡。8、其它相关资料。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与决定 

监督投诉

  33602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