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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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19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9日]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19年版)》的通知
毕节市医疗保障局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9日]
毕节市医疗保障局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州医疗保障局 州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黔南州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0日]
州医疗保障局 州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黔南州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 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30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 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关于调整黔南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5日]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本州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包括在我州就读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外地来黔南州常住但未在原居住地参保的人员。居住在城镇区域且具有当地户籍或持当地居住证的居民可按照本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盘水市城镇困难人员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7日]
对困难人员参保,以医疗救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资助个人缴费部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六盘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9日]
在《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有关政策及经办流程的通知》(市人社局发〔2011〕242号)规定的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将下列项目纳入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定额包干付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3日]
实行病种定额包干结算方式的医疗费用分为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和参保人员自付两部分。职工医疗保险: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包干金额的90%,个人支付10%;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包干金额的95%,个人支付5%。
【政策解读】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3日]
目前,跨省异地就医只开通住院刷卡结算,药店购药和门(急)诊就医暂未开通。已经参加贵州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一)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职工和城镇(乡)居民;(二)因公驻外的在职人员;(三)符合跨省转诊转院条件的参保人员。
六盘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将重性精神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6日]
为进一步提高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将重性精神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