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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将重性精神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关于开展六盘水市创建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示范区的通知》(六盘水卫计发〔2015〕200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将重性精神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等五类重性精神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申请手续、认定标准及诊疗范围参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管理规定〉的通知》(市劳社局发[2009]157号)的精神分裂症的相关政策执行。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