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9日 来源:毕节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3070
各县(自治县、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百里杜鹃管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金海湖新区教科文卫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中心,市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分别向市医保局、市人社局汇报。
联系方式:市医保局 黄俊章;电话:8245505
市人社局 陈 梅;电话:8296183
附件: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基本医 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毕节市医疗保障局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3日
附件: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19年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医保局事务中心、省基金运行服务中心、省异地结算中心:
按照国家要求,经专家论证,现对《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调整,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神经节苷脂、脑苷肌肽、奥拉西坦、磷酸肌酸钠、小牛血清去蛋白、复合辅酶、丹参川芎嗪、转化糖电解质、骨肽、脑蛋白水解物等10个国家重点监控药品调出《药品目录》,从2020年7月1日起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二、各地要加强组织保障,做好药品目录库更新维护和政策宣传引导。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分别向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报。
联系方式:省医疗保障局 孙毅松(0851-85972752)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袁斌(0851-85837225)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