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粒(髓)细胞白血病门诊特殊治疗办理
- 所需材料:1、资格认证资料(三级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病理报告单和出院小结); 2、《贵州省城镇职工(居民)慢性粒(髓)细胞白血病门诊特殊治疗定额结算申请表》; 3、个人医疗保险手册。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1日]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疾病办理
- 所需材料:与本人申办的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相关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具有慢性特殊疾病诊断资格的医生出具的门诊(疾病证明书、门诊病历记录)或住院(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具体治疗方案)病历资料;与疾病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资料(对应病种申办标准);精神病需出具精神病专科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及相关诊断依据;个人医疗保险手册。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1日]
- 关于将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 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见附件)调整或新增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医疗保险特殊诊疗项目予以支付。其中,“职业功能训练”康复项目因我省暂未确定项目价格,待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后,即按医疗保险特殊诊疗项目予以支付。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30日]
- 关于对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有关事宜的温馨提示
- 参保人员因异地安置、转诊转院等情况,在未联网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医疗终结6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报销。在联网医院发生的费用,只需要支付自己承担的部分。结算年度是每年7月1日到每年6月30日。省内医院转诊需要持二级以上医院盖章的审批表。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8日]
- 【政策解读】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5类重大疾病实施方案
- 重大疾病包括:1.儿童两病、妇女两癌、苯丙酮尿症、先天性尿道下裂。2.老年性白内障。3.终末期肾病。4.慢性粒(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A、地中海贫血。5.精神疾病、耐多药性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重症手足口病。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