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1日 来源:遵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6113
事项名称 | 事项编号 | 019 | ||
责任科室 | 医疗管理科 | |||
事项类型 | 职责性管理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 |||
立等可取 | 是 | |||
是否踏勘 | 否 | 是否审图 | 否 | |
能否网上申报 | 否 | |||
办理窗口 | 联系电话 | 0851-28662678 | ||
办理地点 | 遵义市广州路人社局大楼社保大厅 | |||
办理依据 | 1、《遵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遵府发[2010]28号); 2、《遵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病管理办法》(遵府办发〔2013〕130号)。 | |||
服务对象 | ||||
所需材料 | 1、与本人申办的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相关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具有慢性特殊疾病诊断资格的医生出具的门诊(疾病证明书、门诊病历记录)或住院(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具体治疗方案)病历资料; 2、与疾病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资料(对应病种申办标准); 3、精神病需出具精神病专科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及相关诊断依据; 4、个人医疗保险手册。 |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大厅前台7-8号窗口提交所需资料→审核人员审核办理并选择定点就医购药机构 | |||
监督投诉 | 0851-2866266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