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8日 来源: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4394
各县(市)、义龙试验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州直各单位:
根据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执行黔西南州人社局、州卫计委《关于调整2015年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州人社局发[2015]28号)有关异地就医问题的反映,现就办理异地就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异地就医患者医疗机构的选择
根据《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州府办发[2010]158号)和《黔西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州府办发[2010]159号)文件规定:
1、选择到州外就医的患者,选择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公立医疗机构,其结算发票为各省财政监制的医疗专用票据,到私立医疗机构就诊按规定不予报销。
2、选择在州内异地就医的患者必须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分公立、私立),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二、异地就医患者应该办理的手续
1、转诊转院:需由我州县级以上二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申请表(转诊转院申请表必须由临床医师填写,副主任以上医师签字,医院医保办签署意见),并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作转诊转院审批并签章。
2、异地安置:需填写异地安置申请表,并在居住地选定两家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填写相关内容并盖章),经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可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作异地安置审批并签章,同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信息系统中作就诊医疗机构审批。
3、因公出差、外出旅游、探亲等其他原因发生的异地就医;原则上需电话告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医疗终结后带上相关材料及单位或所属村(社区)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方可享受报销。
4、报销所需材料:有效发票(名字相符、字迹清楚、有收费单位公章)、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异地安置或转诊转院申请表或相关证明。
三、要求
1、各县(市)、义龙试验区医保中心要及时将通知精神宣传到县直各单位、乡镇、社区,村组每位参保人员。
2、州内职工、城乡参保人员在全州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就医(除三级医疗机构外),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应给予即时结算。
3、各县(市)、义龙试验区医保中心要认真执行《黔西南州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规程》及《黔西南州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补充规程》。
附:1、《黔西南州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规程》
2、《黔西南州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补充规程》
黔西南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