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医疗费报销问题的咨询
- 大病保险补助办法: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每年5月1号至次年4月30号),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治疗(包括应急记账、院外检查治疗、处方购药)发生医疗费中,个人自负、承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000元的部分,纳入综合减负的医疗费计算范围(由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抵扣的个人自负、承担部分也一并计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8日]
- 多方联动,群策群力,余姚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顺利实施
- 在不增加个人缴费的前提下继续实施大病保险制度,由医保基金支付大病保险费用,个人负担医保费用超过两万至五十万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另行补偿,补偿比例在50%以上,缓解因病致、返贫的隐患,减轻参保对象的就医成本。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9日]
- 宁波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2017年居民分册)
- 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的同时,将实行城乡居民大病补助政策,各类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政策范围内医疗费中,年度内个人自负和个人承担的医疗费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下列比例予以补助:2万元至5万元部分,补助50%;5万元至10万元部分,补助55%;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补助60%。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3日]
- 象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明年元旦实施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治疗待遇、门诊特殊病种项目治疗待遇、住院治疗待遇、转外地就医待遇、院外检查(治疗)待遇、生育医疗费补助待遇、大病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9日]
- 金东发出市区首本罕见病特殊病种证
- 罕见病报销申请费用结报程序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