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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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及待遇保障效果分析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7日]
现从舟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政策设计、运行机制和保障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问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0日]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合规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和个人分担。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分段报销:高于起付标准且低于起付标准5倍(含)部分,报销比例为60%;高于起付标准5倍且低于起付标准10倍(含)部分,报销比例为70%;高于起付标准10倍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0%。
嘉兴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7日]
通过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了11%,有效缓解参保居民患大病后因病致贫问题。
关于印发《丽水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1日]
下列疾病纳入特殊病种范围: 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脏器功能衰竭症、脑血管意外、高血压病、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重性精神障碍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病毒性肝炎、帕金森病、肺结核、儿童孤独症、完全性生长激素缺乏症。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及大病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5日]
切实做好全市大病保险筹资和结算管理工作。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本地上年度末城镇职工(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除外)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际参保人数,分别从相应的统筹基金中按规定提取大病保险费,于当年2月底前上解至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账号358458361287。
关于实施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及大病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5日]
全市大病保险结算纳入市级结算清算专户管理,采取独立核算、统一支付的方式完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5日]
各地要积极开展工作,抓紧制订方案,争取2013年底前出台政策,2014年正式实施。温州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和温州经开区,下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路桥区】出台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新政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6日]
救助病种由原来的8种扩大到14种,重大疾病病种由原来的13种增加至20种,最高救助标准也由原来的4万元提高至8万元。
湖州市大病保险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3日]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湖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合)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