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指南> 人社> 浙江> 台州市> 标题:【路桥区】出台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新政

【路桥区】出台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新政

        昨天,从路桥区民政局了解到,路桥近日出台实施了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新政,救助病种由原来的8种扩大到14种,重大疾病病种由原来的13种增加至20种,最高救助标准也由原来的4万元提高至8万元。

  新政规范了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其中,因患危大疾病、特殊困难对象的认定,按该家庭申请前二年收入减去家庭前二年自付医疗费用(指家庭成员年医疗费支出扣除各类医疗保险补偿后的部分)低于当地低保边缘户标准的。

  新政重新修订了医疗救助标准,规定年度内,医疗救助对象累计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为4万元以内(含门诊救助),符合重大疾病救助条件的大病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为8万元以内(含门诊救助)。

  住院医疗救助标准修订为: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自负医疗费用全额给予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自负医疗费用按60%标准给予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三老人员、百岁老人、重点优抚对象的自负医疗费用3000元以上(含)按50%标准给予救助;患重大疾病对象(重大疾病病种参照农医保核定的20类病种)的自负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含)按50%标准给予救助。

  “考虑到困难居民的经济条件,我们对救助期限也进行了修订,由原来的一季度救助一次调整为每月救助一次。”路桥区民政局社救科科长吴志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