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罕见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通过谈判,将纳入保障范围的罕见病特殊药品列入浙江省大病保险用药报销范围,并按浙江省大病保险政策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丽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申请备案和就医结算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备案申请程序已改造到位,自2015年11月2日起开始受理备案申请。
关于开展余杭区特殊药品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大病保险按医保结算年度进行结算。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特殊药品费用,按规定结算。
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3日]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承担部分及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承担60%。
永康市完善居民医保 实行大病保险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1日]
对于永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3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按65%的比例进行再次报销。
关于将格列卫等15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1日]
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对象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住院医疗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六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统筹和子女医疗统筹,且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
三门县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政更惠民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6日]
明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有了新变化:大病保险提高为20万元;特殊病种门诊范围扩大,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艾滋病机会感染者、耐多药肺结核、矽肺3个病种;实施大病保险待遇,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基金承担后其个人累计负担超过2.5万元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予以支付。
杭州市特殊药品大病保险政策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0日]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特殊药品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2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报销60%;20万元以上至45万元(含),报销70%;特殊药品大病保险最高限额以上部分的药品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关于公布绍兴市特殊药品零售药店和诊疗医疗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8日]
经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商申报,研究核实后,现将确定的全市特殊药品零售药店和诊疗医疗机构公布如下,请贯彻执行。
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15修订稿)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5日]
建立大病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由社保经办机构从统筹基金划转。每名参保人员划转大病保险基金的标准,按照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