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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费报销问题的咨询

问:2016年5月1日起,参保人员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的补偿范围,请问这是什么意思,。我9月份因做宫颈锥切手术住院,自己付了3050的医疗费,看文件合规医疗费是自付3000元就可以补偿,像我这情况可以补偿吗

答:您好,关于您的问题,答复如下:大病保险补助办法: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每年5月1号至次年4月30号),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治疗(包括应急记账、院外检查治疗、处方购药)发生医疗费中,个人自负、承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000元的部分,纳入综合减负的医疗费计算范围(由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抵扣的个人自负、承担部分也一并计入)。其中自费自付部分不计入补偿范围(住院的起付线也计入个人自负金额)。   符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在结算时自动扣减报销金额,建议核对医疗发票。因我处无查询就医信息权限,如有疑问可拨打12333详细咨询,也可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及就医发票至医保中心现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