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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重疾报销额度

问:

你好。请问我的医保关于重疾方面几个问题:

1、重疾包含的种类,原位癌包含吗?

2、报销费用起点是多少,上限是多少?

3、用药、治疗目录。

4、市级大病统筹的以上方面。


答:

您好,如果您参加的是宁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特殊病种待遇的病种范围如下:    1、恶性肿痛化疗、化疗;    2、重症尿毒透析治疗;    3、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    4、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专科治疗;    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7、血友病治疗;    8、耐多药肺结核治疗项目  (指定宁波市第二医院为我市指定该特殊病种的核准、治疗医疗机构)。    特殊病种享受个人承担8%的待遇。其中,恶性肿瘤的特殊病种治疗时,在化疗或放疗结束30日内在门诊的有关用药检查和治疗费用,可按特殊病种待遇结算;在非化疗或放疗期间,在门诊仅以抗肿瘤的中成药治疗时,其抗肿瘤的中成药药品费用可按特殊病种结算,其他的按普通门诊待遇结算;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进行手术治疗在一次住院期间并同时进行化疗或放疗的,或仅进行肿瘤支持治疗的,本次住院按普通住院待遇结算。    特殊病种的用药和服务项目参照《基本职工医保目录》执行,因无法确定您所说的“市级大病统筹”是需要咨询哪方面问题,暂不能答复且因我市医保各个险种待遇不同,建议您拨打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线12333转人工服务(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进行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