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防城港市民政局关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
- 住院救助对象是经我市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的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门诊救助对象是经本市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具体申请办法和救助标准详见正文。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6日]
- 城市低保办理指南
- 本文包括申办条件、申办程序、申办材料,计算家庭收入的主要内容,不计入家庭收入的主要内容,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情况,详见正文。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6日]
- 关于印发《贺州市城乡困难群众门诊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 本办法所称的门诊医疗救助对象,是指经本市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患有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所称的常见病、慢性病包括: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充血性心衰;风湿性心脏病;慢性活动性肝炎等。救助标准为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的10倍。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5日]
- 百色市城镇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试行)
- 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主要有降低医疗收费和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等两种方式。对城镇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分别规定了起付线、救助标准、申请和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4日]
- 北海市城乡医疗救助待遇审批操作规范
- 救助对象指经本市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住院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门诊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户),申请材料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等。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