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贵港市物价局 民政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统计局贵港调查队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7日]
以市为单位确定当地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与CPI同比涨幅乘识。具体计算公式为:(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各设区市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各市CPI月度同比涨幅(%);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4日]
各地要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范围。根据本地区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以及个人承担能力等明确资助额度,对于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于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
关于做好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3日]
特困供养人员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补助。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乡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补助。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及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按其个人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
钦州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明天计划”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7日]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明天 计划”救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16〕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联系人:颜昌凤,电话(传真):3891392,手机:13877727979,邮箱:qzmzflk@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明天计划”救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5日]
资助对象为:全区城乡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养育的0至18周岁的残疾孤儿以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1〕203号)认定的社会散居孤儿。
桂林市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医疗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1日]
由家属送患者进入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治疗,并提供相应材料办理入院手续。出院结算时,家属先办理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剩余自付医疗费用部分由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承担。患者住院期间的伙食、陪护、个人生活用品等费用由家属结清。
梧州市开展“白内障光明康复行动”帮扶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4日]
全市城乡困难群众、享受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及普通群众。项目时间2016年9月 — 2019年9月。项目内容包括:免费白内障及其他眼疾筛查;免费专车接送白内障及其他眼病患者(市区范围);大爱无私,热心帮扶。设立湖南爱眼基金会,专项 公益资金扶持患有白内障及其他眼疾病的城乡困难群众及普通群众。
关于建立精神疾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一站式” 即时结算服务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6日]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精神,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五保户(统称“特困供养人员”)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10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30000元。
广西低保五保对象住院医疗救助待遇审批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4日]
五保户和低保户申请住院医疗救助所需材料包括:1、广西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户口本复印件;4、领取低保金(五保供养金)的银行存折(有账号页面)复印件(属于银行卡的,为银行卡正面复印件)。以及其他特殊材料。
广西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待遇审批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4日]
申请者应填写并上交相应申请材料,例如广西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申请表;广西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广西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广西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申报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并提供户口本原件进行查验;领取医疗救助金的银行存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