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贵港市物价局 民政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统计局贵港调查队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 以市为单位确定当地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与CPI同比涨幅乘识。具体计算公式为:(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各设区市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各市CPI月度同比涨幅(%);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7日]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
- 各地要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范围。根据本地区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以及个人承担能力等明确资助额度,对于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于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4日]
- 关于做好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工作的通知
- 特困供养人员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补助。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乡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补助。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及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按其个人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3日]
- 钦州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明天计划”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明天 计划”救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16〕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联系人:颜昌凤,电话(传真):3891392,手机:13877727979,邮箱:qzmzflk@163.com。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7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明天计划”救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资助对象为:全区城乡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养育的0至18周岁的残疾孤儿以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1〕203号)认定的社会散居孤儿。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