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桂林市申请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基本救助内容包括: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8日]
- 南宁市城乡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 门诊医疗救助:扣除享受医疗单位的减免等费用之后,按当年内个人自行负担治疗费的60%提供救助,每年每人门诊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为300元。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扣除医疗单位的减免等费用之后,按当年内个人自行负担住院费60%提供救助,当年每人救助累计一般不超过5000元。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7日]
- 关于印发《柳州市城乡医疗门诊救助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 门诊医疗救助标准为:一般门诊医疗救助对象(指城乡低保对象)按每人每年累计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的10倍给予救助;特殊门诊医疗救助对象(指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和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年累计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的15倍给予救助。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5日]
- 北海市城乡困难群众门诊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 门诊医疗救助对象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慢性病病种包括各种恶性肿瘤等26种,主要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农合规定。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北海市困难群众门诊医疗救助对象认定表》。所交材料具体见正文。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1日]
- 桂民发〔2013〕6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扎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 要求明确享受住院医疗救助待遇的资格条件,统一“混合户口”家庭的认定行为,规范需要申报的家庭成员类别,切实简化办理手续,加强与相关社会救助信息的对接,加快医疗救助经费即时结算服务管理系统建设,及时统计上报医疗救助信息。资格条件包括:家庭收入、家庭持有现金、家庭拥有财产以及家庭成员无规定行为。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