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卫生健康扶贫政策
- 对海南省儋州市卫生健康扶贫政策的汇总,共13条。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0日]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支付
- 参保人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按支付比例承担。 全省执行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认定
- 初次申请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填写《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认定表》(一式两份),并附本人近6个月内在二级以上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限本专科疾病)的检查报告、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根据病情需要,参保人可同时申请两种门诊特殊病种。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 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认定
- 参保人申请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附件2)规定。经定点医疗机构明确诊断患有上述疾病,并提出治疗方案的,该医疗机构医保部门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认定。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 城乡医疗救助待遇核定
-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