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卫生健康扶贫政策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0日]
对海南省儋州市卫生健康扶贫政策的汇总,共13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支付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参保人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按支付比例承担。 全省执行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认定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初次申请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填写《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认定表》(一式两份),并附本人近6个月内在二级以上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限本专科疾病)的检查报告、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根据病情需要,参保人可同时申请两种门诊特殊病种。
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认定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参保人申请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附件2)规定。经定点医疗机构明确诊断患有上述疾病,并提出治疗方案的,该医疗机构医保部门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认定。
城乡医疗救助待遇核定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8日]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30日]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标准。其中,一级残疾人按350元/人/月标准发放(省财政补助75元,市财政补助275元);二级残疾人按120元/人/月标准发放(省财政补助50元,市财政补助70元)。
[海南日报]儋州三大惠民政策助力健康扶贫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5日]
发挥医保杠杆,加大大病补助水平,发挥新农合保障杠杆,加强费用控制,让有限的保障资金向大病、重病患者倾斜,缓解因病致贫、返贫现象。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公立医院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9日]
根据考核结果和具体支付方式的奖罚规定,对完成当年度定额指标有结余的,结余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给医院提留奖励,提留奖励用于支持医院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对完成当年度定额指标有超额的,超额部分按一定比例由医院分担。公务员补助医疗费、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费等不纳入完成定额指标统计。
儋州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1日]
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特殊门诊费用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办理。 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年累计封顶线为30000元。住院救助对象在一年内可多次享受医疗补助,但对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残疾军人,民政部门可根据资金等情况,适当提高补助。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公立医院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9日]
实施范围为全市公立医院,按总额预付支付方式、按次均住院总费用定额支付方式、按住院床日费用定额支付方式、按病种定额付费方式等4种医保控费支付方式。其他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暂不列入实施范围,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