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积极搭建政府救助措施、慈善救助资源、公民救助意愿与大病救助对象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3日]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
- 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鉴定在本市流浪乞讨的疑似精神病人,如被鉴定为精神病患者,由市公安部门负责核实信息,确认为“三无”精神病患者的直接护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市民政部门(市救助管理站)在定点医疗机构接收后给予签字确认,负责承担“三无”精神病人的治疗、生活费用。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4日]
- 《海南省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实施办法》“落地” 低保和特困供养家庭的学子义务教育阶段每年最多可获2500元伙食费补助
- 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建档立卡贫困户同等标准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提高报销比例;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住院医疗费不设起付线;新农合、大病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后,农村低保户和特困人员个人仍无能力支付的剩余医疗费用,由各市县从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中支付;在本市县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先治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等优惠服务。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2日]
- [冲锋决战脱贫攻坚]《儋州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11种大病可获集中救治
- 在2018年底前,通过组织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对全市“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计生特困户和经省民政厅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以下统称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食管癌等11种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2日]
- 海口25种疾病纳入大病专项救治
- 到2017年底前,我市将通过组织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对全市“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计生特困户和经市、区民政局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等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等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