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海口:参合扶贫对象普通门诊补偿比例将提至80%
- 海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覆盖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并实行政策倾斜,普通门诊补偿比例将由原来的50%提高至80%;属于海口28类门诊慢性病管理病种的参和建档立卡贫困农村贫困人口,其门诊慢性病补偿比例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由8000元降至4000元;等。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3日]
- 海南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从380元提高至42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覆盖全省,保险支付封顶线提至22万元,补偿金额超过1.1亿元,全省7.3万名大病患者受益。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1日]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发展规划的通知 琼府〔2017〕24号
- 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难以负担的,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将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使贫困残疾人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9日]
- 2017年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我市已成为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民政救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城乡低保等标准位居全省前列。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7日]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琼府〔2017〕22号
- 提供疾病治疗救助。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