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9日]
-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问题的紧急通告
- 从2016年4月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将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城镇从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医疗个人账户待遇;城乡居民60岁以上基本养老金,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偿金;市就业局将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职工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补贴等。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8日]
- 我市实施扶贫工作3年行动计划 “十大工程”“六项举措”帮扶5.12万贫困人口脱贫 2016年脱贫目标任务是4536户20810人
- 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实行贫困人口到公立医院机构就诊免挂号费政策,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加强贫困地区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建立计划生育扶贫对象救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8日]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部级以上劳模困难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
- 各市县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劳模家庭纳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者患有重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困难的劳模家庭,按照《海南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4日]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5-2020年)的通知
- 依法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每年组织乡村教师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所需经费由市县政府予以保障。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鼓励个人、社会团体、企业、基金会捐资为乡村教师解决生活困难、改善生活条件。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8日]
